分段集約執行系統
分段管理,打破“執行案件由一名法官包干到底”的傳統模式,轉而實行流水作業的新模式,各負其職,從而避免重復勞動,節約司法資源,提高執行效率;節約司法資源,提高執行效率,加強對執行過程的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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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與最高院執行案件流程節點管理系統無縫銜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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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自定義分段,不同法院有其獨有的分段方法,系統支持按照本院的分段方法自行分段,自定義小組名稱和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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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與最高院總對總查控系統、本地的點對點查詢系統進行對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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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自動生成,可自定義各節點需要生成的文書模版,并按照文書模版自動生成對應的文書,減少法官文書制作的工作量